一般交易条款
本条款适用于我们与您之间就高品质音响设备、配件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所订立的一切合同。
§ 1 — 提供者与适用范围
提供者为 High-End-More · HEM-AUDIO,所有人 Dejan Petek,Emilienstraße 72,42287 Wuppertal,德国。本条款以合同订立时有效的版本为准。客户的相异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,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适用。我们以独资企业的形式经营;未在商事登记簿中登记。
§ 2 — 合同的订立
本网站上对设备的展示不是具有约束力的要约,而是不具约束力的、请您向我们发送咨询的邀请。通过本网站不能直接订购任何商品;既不存在购物车,也无法完成购买。只有在我们答复您的咨询、确认设备的可供性与状态,并且您接受了我们的要约之后,合同才告成立——通常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或亲自看货的方式。每台设备都是独一无二的单品;其可供性在合同订立前仍可能发生变化。
§ 3 — 价格
所有价格均为以欧元计价、包含法定增值税的最终价格。对于二手设备,我们适用 § 25a UStG(德国增值税法第 25a 条)规定的差额征税;在此情况下增值税不单独列示,也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。运费不包含在价格之内,并在合同订立前单独约定。如果我们显示了划掉的原价,则该价格系指在降价前 30 天内我们就同一设备所适用的最低总价。若某设备的供应时间不足 30 天,原价系指自供应开始以来的最低价格。
§ 4 — 付款
我们接受预先银行转账、现金支付以及亲自提货时的刷卡支付,也接受先付定金、交付时支付余款。在个案中可以使用哪些付款方式,由我们在合同订立前与您约定。采用预付款时,我们在款项全额到账后发货。定金计入购买价款。
§ 5 — 交付、发运与交接
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投保发运,并可应要求在伍珀塔尔亲自交付设备。运费、包装和交付日期由我们在合同订立前与您单独商定;对于笨重或易损的设备,必须由货运公司承运。向欧洲联盟以外地区交付时,可能产生关税、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,应由您作为收货人承担;我们会在合同订立前对此予以提示。如果某台设备出乎预料地无法供应,我们会立即通知您,并及时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。
§ 6 — 所有权保留
在全额付清价款之前,商品仍为我们所有。
§ 7 — 撤回权
对于以远程销售方式订立的合同,消费者享有法定的撤回权。详细内容、例外情形以及撤回格式范本,请见我们的撤回权说明。
§ 8 — 设备状态、品质与瑕疵权利
我们主要经营二手设备。我们会在合同订立前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其状态;有关外观、技术、保养、瑕疵和供货范围的说明以及该具体单件商品的照片,均属于约定品质的组成部分。与设备年代相符的使用痕迹不构成瑕疵。设备存在瑕疵的,您首先可以要求后续履行(补充履行,即修理或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)。由于我们这里几乎每一台设备都是单件商品,后续履行通常通过在我们自有工坊内进行修理来实现;对于孤品而言,另行交付替代品通常是不可能的。如果后续履行失败、我们拒绝后续履行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后续履行,您可以解除合同、减少价款或者请求损害赔偿。这些权利依法律规定归您享有;我们不对其加以限制。对于二手物品,面向消费者的瑕疵请求权时效期间缩短为自交付之日起一年;该项缩短由我们依据 § 476 Absatz 2 BGB(《德国民法典》第476条第2款)与您明确约定。对于全新商品,适用两年的法定期间。因生命、身体或健康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请求权,以及依 Produkthaftungsgesetz(《德国产品责任法》)产生的请求权,均不受影响。超出法定瑕疵担保范围的保证,仅在我们就个案以明确的书面形式作出声明时,我们才予以提供。
§ 9 — 责任
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,以及因侵害生命、身体或健康所致的损害,我们承担无限责任。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,我们仅在违反重大合同义务时承担责任,即该义务的履行是合同得以正常实施的前提,并且您通常有权信赖其得到遵守;在此情况下,责任以可预见的、合同典型的损害为限。依 Produkthaftungsgesetz(德国产品责任法)承担的责任不受影响。
§ 10 — 争议解决
我们既不愿意、也没有义务参加消费者调解机构主持的争议解决程序。当然,我们会努力与您直接、友好地解决分歧——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§ 11 — 最终条款
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,排除 UN-Kaufrecht(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)的适用。如果您作为消费者的惯常居所位于另一国家,则该国强制性的消费者保护规定不受影响。如果本条款中的某项规定无效,其余规定的效力不受影响。
§ 12 — 废旧电池与废旧设备的回收
废旧电池:如果所交付的设备随附电池或蓄电池——例如遥控器中的电池——,您在使用后不得将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;您依法负有交回的义务。对于属于我们所经营种类的废旧电池,我们在本公司地址免费回收;您同样可以将其交至市政收集点或交给商家。“带叉的垃圾桶”标志即提示这一禁令。如果该标志下方标有 Pb、Cd 或 Hg,则表示该电池所含的铅、镉或汞超过了规定的限值。废旧电子电气设备:我们的营业面积低于法定的面积界限——经销商自该界限起才有义务回收废旧电子电气设备。您可以免费将废旧设备交至市政收集点。如果您想退回在我们这里购买的设备,请与我们联系——我们会就退回途径为您提供建议。对于由我们自己翻新或改装过的设备,我们乐于收回,以便进行专业的再利用。
§ 13 — 翻新与改装设备
我们的部分设备由我们翻新、技术改造或改装过。此种介入的深度因设备而异——从使用原厂零件的整机检修,到以现有设备为基础的特别定制。您由此取得哪些权利,取决于介入的范围,因此针对每台设备单独确定。若我们仅对他人的设备进行了维修或保养,则原生产者仍为该设备的生产者;此时我们的责任依我们所提供的服务确定。若介入的程度达到该设备作为我们自己的产品由我们投入流通,则我们就该设备对您以生产者的身份出现,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义务;我们会在报价中明确指出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。法定请求权,特别是依据 Produkthaftungsgesetz(产品责任法)的请求权,在两种情形下均不受影响。
§ 14 — 以旧换新收受您的设备
若我们收受您的设备作为以旧换新,就该设备另行成立一份买卖合同,其价款与您所购设备的价款相抵。以旧换新的价值超过购买价款的,我们向您支付差额。在实际查验之前给出的估价,仅以您的陈述为依据,不具约束力;金额须待我们检验设备之后方才确定。设备状况与您的描述有重大出入的,我们可以提出修改后的报价,或者放弃收受该设备;此时设备将退还给您,退回方式及其费用由双方事先约定。您保证该设备归您所有,且不存在第三方权利。请在交付前删除存储介质上的全部个人数据,并取出您自己的介质;对于留存在所交付设备上的数据,我们无法承担责任。您以个人身份出售的,不列示增值税;转售时我们适用 § 25a UStG 规定的差额征税。
§ 15 — 封签、开启与自行施工
经保养或全面修复后,我们的许多设备带有封签或检验标签。它们记录设备离开我们工坊时的状态,并便于日后维修时识别。您就瑕疵享有的法定权利并不取决于此:即使封签被去除或损坏,这些权利依然存在。但设备一经开启,便更难证明瑕疵在交付时即已存在;对于因您或第三方施工所造成的损坏,我们不承担责任。另有一项与责任无关、纯为您的安全着想的提示:电子管设备与电源部分在拔下插头之后,因电容器仍保有电荷,仍存在足以致命的电压。请勿自行开启此类设备,而应与我们联系。在行使撤回权的范围内,您可以像在门店中那样查验设备;超出此范围的价值减损——例如开启机箱或拆卸元件——我们可以要求价值补偿。
以本条款的德文版本为准。译文仅供您理解之用。